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03.12.2015  11:54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26日

 

湖北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要求,为加快推动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有力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创新湖北”建设,结合湖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市场导向、开放合作”四轮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重要保障。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其中,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率达到80%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总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聚集1000个活跃度高、市场化程度高的创业投资机构;各类创新平台分工合理、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技术创新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涌现一批经营专业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誉品牌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科技服务业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服务业。整合建设一批专业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鼓励成立研发服务联盟,支持研发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组织等研发服务新业态的发展。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重点推进总集成总承包、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维修及再制造、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外包等发展。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行创新绩效评价、择优扶持制度。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面向行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条件成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落实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国家科技项目,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以公司形式注册的,支持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等。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对政府支持设立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以其开放度、服务数量、质量、效率等作为评价考评指标。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统一报告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鼓励创业企业比较集中、专业特色鲜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建或按市场化方式合作共建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测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校企研发中心),为在孵企业和同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省科技创新平台计划每年择优支持2-3家孵化器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孵化器用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仪器购置经费等,省科技主管部门将在现有省科技专项中给予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将其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管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国税局,各地方政府)

(二)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业。建设湖北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系统,重点开发技术商品展示功能、数据采集与整合功能、用户服务及技术对接功能和系统日常管理功能,形成市州分中心平台与县市区工作网点、高校院所工作网点、孵化器工作网点、中介机构工作网点、产业技术联盟工作网点等紧密结合的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重点建设华中网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华中技术经纪培育中心、华中科技条件共享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市场等内容,加快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高端化、国际化,努力提升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效率和整体服务能力。加强技术转移工作队伍建设,形成科技成果资源建设专业队伍、技术经纪人队伍和智库专家服务队伍为重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地方政府)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组建长江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调查摸底,摸清现有机构底数,摸清业务门类、人员编制、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等,细致梳理、深入分析,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予授权。

明确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改制与整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落实企业自主权。大力扶持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检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支持面向湖北产业集群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产品质检中心建设,为集群企业打造集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制修订和培训等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以推动长江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做强做大为龙头,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完善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制度,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支持省内高校、院所、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制定,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四)创业孵化服务。提升传统孵化器创业服务能力,构建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基础服务、创业辅导、融资对接等能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全方位、链条式的孵化服务体系。转变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重建设、轻服务”的倾向,将面向在孵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投融资服务能力、大企业对接服务能力等作为孵化器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促进孵化器的集约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发展一批面向大众创业需求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优化完善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开放工坊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搭建开放式创业生态系统,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态势。有效利用高校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师生科技创业提供工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支持高校向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开放共享各类资源,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产品化、产业化。鼓励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建立“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业全链条生态系统,释放科技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潜力,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新常态下创新创业的经济贡献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各地方政府)

(五)知识产权服务。努力建设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经济带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强区域智力资源的开放共享,为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知识创造、运用、交易以及纠纷解决提供支持,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试点工作,培育、壮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探索构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围绕支柱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结合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开展有效专利百件以上企业专利运营试点工作,计划每年新增100家示范建设企业,推进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联盟,通过有效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为本地产业发展“护航”。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估指标体系,每年选取1-2家基础扎实、创新性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专利信息高层次人才,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预警分析、战略布局等高端服务,通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投融资、保险、运营、托管等试点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重点围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发挥全省8家省级培训基地作用,结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要开展专业培训,建立支撑企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体系,大力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审查协助湖北中心(下称湖北中心)建设,积极为湖北提供智力支撑,协助中心融入湖北经济建设主战场。构建网络社区模式的交易运营、人才培养及增值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将为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个人等多类群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与举报投诉系统建设,拓展保护渠道,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六)科技咨询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科技咨询服务信息平台,积极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与清华同方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维普信息资源系统、万方数据、国研网、SCIE(科学引文索引)等国内外期刊、专利、标准、中外文工具书、检索数据库的信息资源合作,开发的综合性科技咨询业务平台,为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提供科技查新、收录引用、竞争情报、专利分析、科技咨询与评估等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培育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企业。建立科技咨询服务专家库,承担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等的科技咨询项目、科技成果、科技计划、研发机构、科技园区和新产品等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调研评估业务,促进宏观管理和科技决策的科学性。鼓励各类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提高能力,提升资质,加强咨询人才培养,开展科技查新、科技评估,鼓励各类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情报服务,提供市场资源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发展态势报告,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七)科技金融服务。发挥省级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省高投公司联合省内国家级高新区和部分市州共同出资设立“湖北省科技天使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天使投资基金依托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股权投资和履约投资相结合等方式,重点投资注册在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科技企业和大学生创业拟新设立的企业。建立科技天使投资基金项目“保荐人”制度,实现在孵企业与天使投资基金对接的零距离。创新在孵企业投资方式,最大限度为企业创业和发展提供支持。进一步强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资人”角色,鼓励孵化器利用自有资产、资金设立“种子基金”或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支持省内银行、担保机构与孵化器等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的作用,不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规模。鼓励银行、担保、保险、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为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引导投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在成果转化中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政府)

(八)科学技术普及服务。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各级财政对在科普活动日、科技活动周、科普开放日等活动期间免费开放的科普服务机构给予补贴。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培养一批科普工作人才。支持各类出版机构与新闻媒体出版科普读物,开辟科普栏目,建立科普网站,开展科普服务。加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其科普阵地作用。加大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稳定支持力度。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以及民间组织等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夏令营、科普旅游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依托学校、企业、社区、村等行政单位加大科普服务工作力度。支持各类机构面向农村开展科普扶贫。(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各地方政府)

(九)综合科技服务。大力发展面向创新创业和工业研发、生产、经营、流通的各类科技服务业企业,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形成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整体提升科技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面向产业、区域发展需求,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服务机构向专业化、高端化和集聚化发展。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办)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编办、发改、经信、教育、财政、人社、国资、统计、工商、质监、国防科工办、科协等部门联合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下定期研究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问题,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具体负责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

(二)培育服务市场。深化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引导国有科技服务机构完成企业化转改制,鼓励社会力量进入科技服务业。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优先购买科技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三)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加强科技服务业人才培养,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高新区、孵化器等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鼓励高新区、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科技服务人才。面向国内外大力引进在人才市场中信誉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猎头机构,发挥其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的积极作用。

(四)搭建信息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共享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促进各平台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加强大数据运用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支撑,推进信息公开,整合信息资源,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开发利用。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不断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积极落实技术合同增值税减免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深化开放合作。积极推进科技服务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承接国内外高技术服务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着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来鄂设立分支机构或创办服务企业。支持我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创办企业,形成具有品牌效应的国际知名服务企业。积极组织省内服务企业参加国内外科技服务论坛、会议、展览,拓展海外市场。

(七)推动引导示范。重点推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业试点,加快集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大力培育新兴业态,建立以创业服务业为特色,带动全省、辐射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科技服务业产业体系,逐步形成科技服务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为“创新湖北”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大力推动襄阳、宜昌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区域分中心建设,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高地。大力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孝感、荆门、黄冈等高新区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发展科技创业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