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11.12.2017  11:01

冀粮仓储〔2017〕8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11月13日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暨2017年度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7﹞59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粮食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6日

河北省粮食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省粮食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粮食系统消防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巩固全省粮食系统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活动成果,结合岁末年初和冬春季节特点,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做好火灾救援准备,提升火灾防御整体能力,坚决防范全省粮食系统不发生大的火灾,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冬春季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将粮食系统“大快严”专项行动和“两个安全”跨省交叉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到位,并密切配合和参与当地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畅通消防通道,严禁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加强冬季用电用火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迅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仓储企业、基建工地、出租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备案,及时整治到位,并明确负责整治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

(二)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保。 切实做好全国和全省“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值班值守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所有参与值班的人员务必要熟悉值班程序、遵守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确保事故信息接报、上报、处置迅速有效。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采取开设专栏、悬挂标语、发送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要求,真正做到“三懂三会”。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要重点宣传和提示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取暧等知识。

(四)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积极参加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并请专家到单位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救能力,特别是要针对粮食行业的特点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切实加强消防演练,认真开展冬季练兵活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严格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及风、霜、雨、雪、冰等气候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抓好防坠落、防冻、防滑等工作。特别是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开展区域内消火栓排查整治,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同时,加强企业粮食进出仓和储粮熏蒸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严格落实机械设备检修、吊装、高空作业等分级审批制度,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2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实施方案要详细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有可行的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和省粮食局的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结合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天内)。 各地各单位对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领导,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研究解决有关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并将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分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及时反馈,认真总结。 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联系人,于每月23日前向省局仓储与科技处(联系人:严钢,联系电话:0311—85811534,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