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7号)

17.02.2017  18:16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7〕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新制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1月12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促进其深入贯彻实施,根据《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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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0份)(冀安委办〔2017〕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