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科教〔2009〕36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开展,根据人事厅等五厅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我厅《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要求,在总结《2008年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开展,根据人事厅等五厅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我厅《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要求,在总结《2008年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和独立担负全科医疗服务能力,能适应社区六位一体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学高级人才,达到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全科医学专业主治医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培养对象
已从事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应届和上一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与录取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应届和上一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医学学士学位;
3、有志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全科医学事业做出贡献;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入学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均可参加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两轮:初试为笔试,考试科目为临床综合,复试为面试。初试合格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复试阶段。入学考试成绩计算权重: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三)录取方法与名额
录取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根据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培训组织与安排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共三年,其中理论培训3个月,临床培训基地轮转26个月,社区实践7个月。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按卫生部《全科医学专科细则》要求,共分三个阶段:全科医学相关专业理论学习、临床培训基地轮转实习和社区实践。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3个月。主要学习全科医学相关专业理论及综合素质培训等相关课程。
第二阶段:临床培训基地轮转26个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学员轮转的临床培训基地为省内三甲医院。轮转期间参加基地内、外、妇、儿科等临床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和临床综合能力培养。轮转期间,还将不定期安排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讨论和社区见习等方式,学习全科医学相关问题与相关学科新进展。
第三阶段:社区实践7个月。社区实践在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进行,实践期间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接受独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技能训练。
(三)考核与结业
1、轮转考核:学员每轮转完一个科室,须由该科主任主持,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其进行轮转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培训手册上记录。
2、阶段考核:各阶段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本阶段培训内容考核并在培训手册上记录。
3、结业考核: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结业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省卫生厅统一颁发《普通专科医师(全科医学科)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经费
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员三年培训期间的学费、考核评估、生活补助和档案托管费等项开支。
六、学员管理与相关待遇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与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签订《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培训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培训管理。如出现协议书规定的违约情况,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培训期间,学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学员在培训中的日常管理,包括入学注册、食宿安排、课程与考核、实习基地、成绩管理、证书发放和材料归档等,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全面负责。
(三)学员参加培训的学费、教材费、理论培训阶段的住宿费及档案管理费均由省厅承担,此外还给予学员11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学员个人须承担培训期间的餐费及基地实践培训阶段的住宿等费用。
(四)培训期间,学员可由所在培训基地按规定组织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须在培训结束前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五)培训结束,学员须在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5年以上。学员原则上在省内自主择业并作为我省全科医学储备师资;或向省内主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学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普通专科医师(全科医学科)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晋升全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