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22.08.2016  18:2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明确,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在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方面,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

    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审批。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