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冀工转办〔2014〕10号
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关于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转型升级与环境治理工作部署,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焦化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业现状
焦炭及其化产是为冶金冶炼及国民经济服务的重要基础性原材料,在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焦炭生产基地,焦炭产能居全国第二位;共有焦化企业88家,其中钢焦一体企业19家,四分之三以上的企业位于邯郸、唐山两大生产区;2013年,焦化行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811.4亿元,实现利税24.0亿元。随着化产深加工技术的日益成熟,我省逐步形成了焦油制炭黑、粗苯制环己酮、焦炉煤气制甲醇、焦炉煤气制天然气等产业链条。
近年来,随着资源、环境等制约因素趋紧,焦炭市场下滑和价格持续下跌,企业经营困难,焦化产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环境压力加大,区域性污染比较严重。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低,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二是行业集中度低,产业布局相对分散。焦炭产能前10位企业占全省总产能的三分之一,其他企业平均产能仅92万吨。企业分布在全省33个县(市、区)。三是工艺装备相对落后,技术水平低。全省70%的焦化企业均有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涉及产能占全省总产能的41%。四是产业链条短,化产深加工能力低。全省煤焦油加工、粗苯精制、制甲醇等化产精深加工尚未形成规模。
二、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技术改造为手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并购重组与规模效益相结合,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延伸化产链条,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焦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形成以重点焦化集中区为载体、大型钢铁联合和独立焦化企业为支撑、特色深加工企业为延伸的产业格局,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布局明显优化,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节能减排。焦炭单位产品能耗降低到1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吨焦耗新水低于1.58立方米,焦油、粗苯、焦炉剩余煤气全部回收利用。全行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
——结构布局。焦化企业数减少到70家以内,全省前10位焦化企业焦炭产能占全省的比重达到50%以上。形成迁安、峰峰、古冶、海港4个1000万吨级,磁县、武安、内丘、丰南4个500万吨级焦化生产集中区。
——装备水平。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捣固焦炉和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顶装焦炉产能占全省总产能比重达到80%以上,钢铁联合企业焦炉全部配套干熄焦装置。
——产业链条。在煤焦油加工、粗苯加氢精制、焦炉煤气制甲醇等方面形成规模优势,提升煤焦油加氢、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等加工能力,逐步延伸化产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约束的“倒逼”机制,发挥行政、法律手段的强制作用,全面推行焦化行业清洁生产,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逐步完善全行业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建成全省统一的IC卡总量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进行核查核实,完成刷卡任务。配置高效污染治理设施,完成污染物排放在线联网监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焦化项目要配套制定本企业或区域的节能减排方案,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省内所有焦化企业环保设施尤其是废水治理、废气脱硫、消烟除尘三大环保设施都要逐步完善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的环保核查。开展污染防治“对标”活动,创建“清洁生产标杆企业”,定期公布标杆企业名单及排放指标,非标杆企业逐一明确“对标”完成时限。
(二)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在严格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加快调整焦化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原料、市场、水资源、污染物减排以及交通运力等影响因素,由迁安、峰峰、磁县、古冶、武安、内丘、海港、丰南等焦化生产集中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逐一制定专项规划,培育3—5家焦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并大力扶持使其成为我省焦化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样板。引导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方式向综合条件优越的区域搬迁改造,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焦化项目。环首都、环省会地区以及市县主城区、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坚决不再布局新的焦化项目,现有项目要严格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实行差别引导政策,通过产能置换逐步搬迁。
(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焦化行业骨干企业进行装炉煤水分控制、配煤专家系统,干熄焦,焦炉烟道气、荒煤气余热回收利用,单孔炭化室压力单调,负压蒸馏,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脱硫废液提盐及其深加工,煤焦油加氢,低阶煤应用等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鼓励骨干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加快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焦化项目,提升我省焦化技术装备水平。支持河北省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成为国家级科研中心,支持开滦集团、河北钢铁集团、旭阳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打造煤化工自主技术研发中心和平台。结合世界焦化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超大型焦炉设计、建设、运营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开发推广焦化清洁生产新工艺。
(四)延伸化产产业链条。支持焦化企业配套合作,建设大型化的焦炉煤气、煤焦油和粗苯的集中加工装置,形成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各具特色的化产加工格局,加快邯郸、唐山、邢台等地区现代煤化工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鼓励进行煤气高附加值加工利用、煤焦油深加工、粗苯精制项目,重点推进单套煤焦油加工能力30万吨/年以上、粗苯精制20万吨/年以上、焦炉煤气制甲醇30万吨/年以上大型装置建设。围绕千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焦化生产集中区,结合原料资源和运输能力布局,建设一批大型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大型焦油加工和粗苯精制项目,并进一步布局建设焦油和苯系化工精加工项目。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项目,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加快推进开滦集团4万吨聚甲醛、15万吨己二酸、10万吨甲醇汽油示范项目,旭阳集团14万吨苯酐、60万吨环己酮、40万吨己内酰胺以及古冶区年产40万吨醋酸加氢制乙醇等项目。
(五)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钢焦、煤焦、煤焦化、焦与化、焦与焦等方式开展联合重组。积极引导河北钢铁集团、开滦集团、旭阳集团等龙头骨干企业、大型焦化企业实行强强联合,重点推进焦化产业集中区域的兼并重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集中、产业链完整的生产体系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结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于实施兼并重组的项目在备案(核准)、土地供给、财政性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搭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为全省焦化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网上交易、供应链融资支撑,增强煤炭采购话语权,建立新型供应链体系。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服务。省工业转型升级与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将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各地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发挥省焦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二)严格执行行业准入。严格按照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焦化企业的准入公告及动态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清理全省焦化违规建设项目,制定违规项目分类处置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被确定为拟清理的违规项目,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分类处理;被确定为拟保留的违规项目,省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区域布局、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环保不达标的焦化企业,未准入且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焦化行业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工艺)的,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提高加价和惩罚标准。
(三)建立产能置换机制。在严控焦炭产能基础上,制定产能减量置换管理办法,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发挥市场作用,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于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产能置换项目,按规定程序将产能置换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认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作为项目备案和环保手续办理的依据。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财政奖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资金加大对我省焦化行业的支持力度,省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倾斜。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搬迁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款,可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其土地如果符合规划,可以变更土地用地性质,用于开发建设。落实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各项政策和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规定比例或人数的(具体比例或数量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须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防止规模性失业。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于节能环保水平高的骨干焦化企业的地方政策性收费,可按有关规定报批,实行免、减、缓,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各金融机构对已纳入国家准入公告的焦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产业链延伸项目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探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配套金融服务。税务部门严格执行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各产焦市政府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焦化行业的现状,提出当地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于2015年6月底前报省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重点工作分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