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10.10.2014  15:05
冀安监管三〔2014〕109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1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河北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入排查治理园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园区及相关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园区明确产业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企业准入,加强一体化安全监管,控制企业间相互影响到最低,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整治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整治内容。
  1、园区相关审批、备案情况。园区设立是否取得了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复;边界是否明确,产业定位是否明确,详细规划是否已制定,并获得了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已经环保部门批复;区域安全评价是否已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已取得了其他应取得的相关批复。
  2、园区产业规划落实情况。已进入或拟进入园区的化工医药企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园区内公共道路、供水、供电、供气(蒸汽、天然气等公共用气)、污水处理、综合应急救援基地、综合生活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布局是否严格落实了发展规划。
  3、园区安全条件情况。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是否保持了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是否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园区内部布局是否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是否符合功能分区布置;园区内产业及公共设施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风险容量的要求。
  4、园区安全管理情况。园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备了专业素质及数量满足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是否建立了一体化应急保障体系,制定了联动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二)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建设项目整治内容
  1、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建立情况。园区是否已全面掌握了入驻化工企业的数量、规模情况,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等基本监管信息;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装置设计诊断等安全监管信息档案。
  2、园区公共设施安全“三同时”履行情况。园区公共道路、供水、供电、供气(蒸汽、天然气等公共用气)、污水处理、综合应急救援基地、综合生活服务设施、公共管廊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3、园区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园区内化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存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4、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园区内化工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4〕98号)确定的整治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10日—31日)。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及企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4年11月1日—12月10日)。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及园区内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复查验收。
  设区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及园区内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督导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省局负责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各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11日—12月30日)。
  设区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对本地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及《河北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省局;省局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探索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布置的高危区域,企业上下游关系紧密。一家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极易产生“多米诺”效应,对上下游及周边企业产生影响或引发事故。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采取各项切实措施,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组织相关专家和中介服务机构,迅速行动,深入排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成果显著。
  (三)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地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整治内容,深入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所有检查过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都要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并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所有检查过的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内容表》,建立档案。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高限处罚;通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及时总结,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一岗双责”,科学规划园区产业链,坚决杜绝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企业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切实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逐步推进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联 系 人:夏华强
  联系电话:0311-87907543    87803053(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附件:河北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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