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构建启动疾病监测网络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依)7月26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抗洪救灾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印发了抗洪救灾卫生防疫、应急医疗、卫生监督、公众健康教育及防灾自救等4个工作指南(试行),指导相关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单位科学、规范组织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卫生防疫方面,要求以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为触角,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迅速构建并启动受灾地区疾病监测网络。在加快恢复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同时,以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流脑、流行性乙型脑炎、炭疽、感染性腹泻及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迅速启动零报日报制度,由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负责每日9时前报告前一日传染病疫情情况,并在每日12时前逐级报告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受灾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整理受灾地区疾病监测数据,实行疫情每日分析研判制度,及时预测疫情发展趋势,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应急医疗方面,在受灾居民安置点设置临时医疗点,并由专科医护人员、疾控及控感专家组成巡回医疗队,开展医疗援助、咨询、会诊,解决部分医疗点存在的困难。
卫生监督方面,应与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信息宣传组密切配合,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环境卫生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同时,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防止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行为发生。
据了解,截至7月25日,省卫生计生委共组派巡回医疗队134支、卫生防疫队338支、心理卫生队26支;设立临时医疗点71个,为受灾群众和救灾人员提供诊疗服务27946人次,预防服药与应急接种511人次,提供心理援助服务1076人次;消杀面积14408928平方米,发放防病宣传材料1203050份;共投入救灾医疗卫生经费19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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