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五个强化”抓好森林防火

16.03.2015  11:00
    进入春防以来,针对干旱少雨多风的严峻形势,卢龙县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五个强化”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卢龙县调整充实了以县长为总指挥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重点区域和山头的森林防火岗位责任制,并树立公示牌,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把森林防火责任、措施逐一落到实处。各乡镇也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充实了森林防火机构成员,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今年以来,县政府先后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专题调度会5次,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调度部署。制发《卢龙县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等各类森林防火文件等各类文件,县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各行政村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全民防火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法规、知识和火灾典型案例的反复宣传。各村利用大喇叭进行广播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杜绝烧荒、燎地边等野外用火习惯,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扑火安全常识。去冬以来,全县防火重点村刷写宣传标语500多条,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设立3米*5米宣传标牌60块,出动宣传车辆210余辆次,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张贴《防火戒严令》1万张。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使全县防火宣传面达到98%以上,极大地增强了群众防火意识,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人人防火、积极救火的良好局面。   三是强化火源管理,认真抓好防火检查。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确保不漏一处、不漏一人。各乡镇适时开展了以清坟头、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可燃物为重点的“五清”行动,去年全县共清理防火隔离带7万米,对森林火灾的预防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行政村结合本地实际组建了3-5支巡逻队,对本辖区内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并实施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同时,县政府督查室会同林业、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及各林场的防火情况进行了高密度督导检查,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森林防火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四是强化值班备勤,扎实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为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在县财政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县政府将专业扑火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拿出专门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购买了火场标会系统、以水灭火系统、风力灭火机、对讲机等各类森林防火物资。同时,加快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的建设和充实,2月份以来,县、乡二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全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对扑火机具、车辆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确保一有火情拉得动,用得上,快速有效扑救森林火灾。进一步加强了值班调度,要求所有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成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及值班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在第一时间上报的同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到科学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是强化案件查处,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县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加大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对随意用火的坚决予以制止,对违规用火的严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达到教育群众、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减少损失的目的。今春以来,共对15人次野外吸烟、燎地边、携带火种进山等行为进行了警示教育,以达到教育群众、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减少损失的目的。(卢龙县林业局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