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办卡一个月后饭店转让了 消费者求说法
“刚办的1500元消费卡,只消费过一次,饭店就转让了。”12月24日,市民董先生气愤地说,饭店转让可以理解,但应该给办卡的会员一个合理的交代。
市民董先生是槐安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附近捞福来大酒店的老会员,亲朋好友聚餐他都会选择在这里订餐。11月初,和朋友小聚后,捞福来大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董先生,酒店有酬宾活动,只要办理当日消费金额三倍的消费卡,此次的餐费就能免单。董先生在心里盘算了一下,办卡消费几乎打了近七折,反正也时常来,不如办卡合适。董先生当即办理了一张1500元的消费卡。当月17日,董先生持卡消费了300多元,便再也没去过捞福来大酒店。直到12月22日,董先生拨打电话准备订餐,可订餐电话却打不通。“电话打不通,我就自己去订餐。”董先生说,来到酒店后,眼前的情景让他大吃一惊。酒店大厅内一片狼藉,装修工人们正在各自忙活着。董先生找了一圈,也没见到酒店的工作人员,工人们这才告诉他,捞福来大酒店已经转让了。
为了退回剩余的钱,董先生仔细看了一下手中的消费卡。上面显示,除了位于槐安路的总店外,还有两家分店,分别在东岗路和丰收路上。董先生拨打了一家分店的电话,系统却提示称电话已欠费。“除了这张卡,我还有一张500多元的消费卡,难道近2000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儿?”董先生无奈地说,酒店转让可以理解,但至少应该提前告知会员,而不是直接“跑路”。
24日下午,记者按照董先生手中消费卡上的电话,多次拨打了捞福来总店的订餐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捞福来大酒店春天店的订餐电话因欠费无法接通。丰收店的电话虽然拨通了,却被告知两年前就转让了。桥西工商局平安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多次拨打捞福来大酒店注册信息上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该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先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对此,河北盈华律师事务王亚琼律师表示,按照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商家关门停业导致预付卡不能得到妥善处理的,属于经营违约,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能找到经营者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协进行协调。如果找不到经营者,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法律支持。(记者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