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林业[2014]232号

27.08.2014  03:12

河北省林业厅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冀林业[2014]232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筹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占用石家庄市藁城县沿线2个乡镇3个村林地2.1161公顷;占用石家庄市井陉县沿线2个乡镇13个村林地37.6612公顷;占用石家庄市栾城县沿线2个乡镇5个村林地7.7419公顷;占用石家庄市鹿泉市沿线3个乡镇14个村林地43.1336公顷;占用林地共计90.6528公顷。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