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28.09.2015 17:27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唐山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
二、南湖风景名胜区位于唐山市南郊,以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南湖郊野公园范围为界,总面积为28.62平方公里,核心景区包括大小南湖水域及外围约50m缓冲区范围,以及唐山地震遗址纪念园、凤凰台等重要景源周边,面积8.62平方公里。请按照相关要求在风景区边界标界立碑,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管理。
三、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滥伐树木、污染水体和乱建房屋等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四、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各类风景名胜资源。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严禁在核心景区内建设任何与风景名胜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如需实施新的建设,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报审手续,严禁违章建设。
五、加快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景区整体服务功能。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严格按照服务设施相关控制要求安排好交通、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污水处理、绿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证满足游客需求。要保护南湖风景区景观本底及自然环境,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基础上提升环境品质,实现典型景观的永续利用。另外,南湖风景名胜区与唐山市区毗邻,具有典型的城市型风景区特征,要按照规划要求协调好风景区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城市发展的需求,依托城市服务功能最大化扩展风景游赏用地,做到“城”、“景”协调发展。
六、做好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提升景区整体水平。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营运责任制度和风景名胜区游览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对风景名胜区内所有游乐设施要形成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一律不得运行。同时要加强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游客疏导和森林防火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防灾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2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8.09.201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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