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4.07.2014  18:14

冀发改农经〔2014〕1020号

省南水北调办:

   你办《关于报送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冀调水设[2014]71号)收悉。结合省水利厅《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函》(冀水规计[2014]129号)、省工程咨询院《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冀咨项目六【2014】32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由河北水务集团承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和对现有渠道混凝土衬砌明渠159.37公里,新建暗渠93.97公里。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5575.43万元。资金来源:资本金占40%,为262230万元,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市县财政拨款解决;银行贷款占60%,为393345.43万元。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附件: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

抄送:省水利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