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法院:四项措施化解医疗纠纷效果好

18.09.2014  18:08

      近年来,南和县人民法院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患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对抗性强、调解难度大等特点,主动采取四项措施化解医疗纠纷案件,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强化专业合议庭功能。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合议庭,加强对合议庭成员的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合议庭成员的医学基础知识。同时积极邀请具有专业医学知识并与涉案医院不存在利害关系的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合议庭业务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
  二是积极构建调解大格局。对医疗纠纷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一律先进行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力争最大限度的引导各方把医患纠纷化解在诉前。在案件的审理中始终把调解贯穿于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各种调解力量共同参与纠纷的化解,最大限度地说服劝解双方当事人,尽量争取调解解决,避免矛盾恶化。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医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单位的联系,定期通报医疗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瑕疵行为和忽略的程序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减少因诊疗过失造成的医患纠纷。
  四是建立维权与惩戒并重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从严惩戒无理取闹、蓄意干扰医疗秩序、侵犯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严重损害医院声誉的人和事,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和依法维权。加强与医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单位的联系,积极构建医疗纠纷司法救助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努力化解医患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