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公共资源实行“阳光交易”

14.01.2015  23:17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姚计统、岳红亮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马朝丽)近日,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一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县财政审批价为2135.13万元,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后,最终项目中标价为2034.12万元,节省财政资金101万元。这是南和县推行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一个缩影。

让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是杜绝腐败,打造廉洁政府的一个重要措施。”南和县委书记李超英介绍,2013年7月,南和县建立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所有涉及公共资源的交易项目,全部纳入该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在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看到,中心设有开标室、评标室、受理区、信息发布区、专家抽取室、电子监控室等10多个功能区。此外,还安装了门禁、变声讯标、交易区无盲点监控、专家自动抽取语音通知等高科技应用系统。

以前,南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均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和办理交易,并各自找场地完成,致使交易分散,没有实行‘管办分离’,相关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交易过程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和腐败。”南和县纪委相关负责人郭晓明说。

为确保公平公正,在实际操作中,该中心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设”。交易过程实行“三重监管”,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场内监管,监察部门对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及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对交易各项业务指导协调并监管,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监管合力。此外,交易中心还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和无盲点监控系统,利用“科技+制度”的手段,有效防范了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前不久,南和县行政服务中心采购的“政务OA系统工程”,政府限价是122万元,通过中心交易平台招标后,最终中标价格为91.6万元,为政府节约资金30多万元。中标人邢台华诚易鑫信息技术公司总经理张建波说:“自从有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家有了一个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只要公司有实力,价格合理就可以中标,这样的交易方式投标人乐于接受。

据统计,该中心自成立运行至今,已累计开展各类交易活动221宗,交易额15.5亿元,实现增收2.02亿元,节支26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