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查南充拉票贿选案 贿选县委书记获刑20年
涉案人员477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贿选县委书记获刑20年
9月15日,四川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重大意义,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部署,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四川省委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已查明,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委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以及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问题。上述问题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组织送钱拉票的16人,帮助送钱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钱款的230人,失职渎职的4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
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四川省委认为,南充拉票贿选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是一宗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教训极其深刻。值得总结反思的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漠,导致方向迷失、是非不分、行为失范,在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缺位,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案件得到彻查严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对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杨建华
时任仪陇县委书记
事实:挪用公款80万元拉票当选市委常委
判决: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刘宏建
时任南充市委书记
事实:在贿选案发生过程中失职渎职
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共涉及人员477人
其中组织送钱拉票的16人
帮助送钱拉票的227人
接受拉票钱款的230人
失职渎职的4人
涉案金额167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