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楼里的公司太扰民
本报记者檀亚楠康瑞珍文
日前市民张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胜利北街185号1号居民楼有人开了一家公司,每天二三十人进进出出,吵吵嚷嚷,非常混乱,自行车、电动车也常常占满过道,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记者走访石家庄多个小区发现,因民宅商用打扰居民生活的情况普遍存在。省会一位律师表示,居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找经营者沟通或者向小区物业、居委会反映情况,必要时亦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居民反映:
单元楼内开公司扰民
居民张女士日前反映,胜利北街185号1号居民楼内开了家公司,好像是某饮料公司的办事处,每天早上七八点钟就有二三十人来报到,然后就出去跑业务,下午五六点再回来开会,电动车、自行车经常占满整个过道。这些人每天进进出出,不断的敲门声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家里80多岁的老太太听见对面门响,总以为是有人敲自己家的门,每天开门几十次。没办法只好移居别处。”
日前,记者来到胜利北街185号1号楼,17时许,单元门口停放着至少20辆自行车和电动车,门口东边的消防通道也被堵上了,还有电动车从单元房内拉出电线充电。隔着窗户看到,1楼的一个单元房内有十几个穿着工作装的人正在开会。18时许,陆续有人从单元楼中走出,电动车的鸣笛声起伏不断。
据此处居民称,该公司从去年就有了,经常看到有人搬着箱子进进出出,还常有人在楼道打电话联系业务,楼道里烟味很浓,烟头到处都是。
居委会回应:
未在居委会备案
据该小区所在居委会负责人称,在居民楼开办公司需在居委会备案,且必须保证不扰民。
居委会工作人员经过核实发现,在胜利北街185号1号楼开办的这家公司并未在居委会备案,居委会和物业会尽快找到该公司协商。
说法
民宅商用要到居委会备案
据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在居民楼里开办公司除了要具备一般手续外,还需要征得其他有利益关系业主的同意,保证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这样居委会才会开具介绍信,公司也才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申请。对居民楼开公司的情况,居委会通常经过慎重核实后,才会开具介绍信。
记者调查:
民宅商用扰民现象普遍
连日来记者走访石家庄多个小区发现,民宅商用的情况普遍存在,如鼎嘉府邸三区、空中花园、世纪花园等小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民宅商用的情况,居民楼内开办的干洗店、养发护肤美容中心、婚纱摄影工作室、按摩店等应有尽有,有的单元房的窗户上贴着醒目的标语或店名称作为招牌。
多数居民表示,单元楼内进行的经营性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给生活带来了方便,一些生活需要不用出门就可以满足。但这些店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扰民情况,而且陌生人进进出出居民楼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家住世纪花园的李先生说:“通常有些陌生人在小区里进进出出,除了有噪音外,让人觉得很没有安全感。”
律师说法
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维权
针对民宅商用的情况,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萌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变为公司、娱乐、餐饮等经营性用房,确实会带来许多弊端。例如,会造成小区内外来人员众多且杂乱,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加剧小区内水、电、车位等公共设施资源的使用,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杨萌说,居民住宅变商用房屋不可避免涉及邻里关系,居民若遇到扰民这种情况可以先找经营者沟通,或者向小区物业、居委会反映,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