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青县审计局认真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19.07.2019  14:2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青县审计局党组对此非常重视,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规定》,迅速安排全局人员认真学习。局长冯海河同志率先将“2019年新规定”与“2010年规定”对比形成的重要变化,整理成文稿发至单位工作群,要求全体人员对《规定》的各章节认真对照研习,加深印象。同时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股人员在全局业务会上带领全体人员逐条逐句地精心学习,并以出题考试的形式考核大家的学习效果。
  通过深入学习,审计人员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如何运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要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有了更深层次的领悟;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的重要意义有了更加透彻的理解,为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