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金协会:部分跨境虚拟货币平台或被所在国取缔

07.02.2018  18:02

  北京互金协会6日发布《关于“虚拟货币”、ICO、“虚拟数字资产”交易、“现金贷” 相关风险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据悉,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提示》指出,在中国国内监管日益完备的环境下,部分“虚拟货币”平台、ICO平台、“虚拟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现金贷”平台将业务活动转移到中国境外,有部分社交平台、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这些业务提供服务便利,公开诱导不具备识别能力的公众继续开展高金融风险业务,甚至出现演变为跨境非法集资、跨境洗钱、跨境金融诈骗、跨境传销、非法交易、侵犯个人隐私、操纵市场、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行为的倾向。随着各国政府加强对“虚拟货币”、ICO、“虚拟数字资产”交易、“现金贷”领域的监管,部分境外机构存在被所在国政府强制取缔的风险,部分境外机构因存在明显的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已被限制访问。在这种背景情况下,境内金融消费者转向境外机构参与的业务将面临确定的风险。

  《提示》强调,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认清“虚拟货币”、ICO、“虚拟数字资产”交易、“现金贷”以及相关业务本质,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合理规避金融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了解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理性评估投资风险,不得参与跨境非法集资、跨境洗钱、跨境金融诈骗、跨境传销、非法交易、侵犯个人隐私、操纵市场、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行为。

  《提示》表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提示会员机构,恪守行业自律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主动抵制违法违规业务活动,不支持、不参与或组织任何涉及“虚拟货币”、ICO、“虚拟数字资产”交易、“现金贷”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

  广大金融消费者、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员机构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ICO、“虚拟数字资产”交易、“现金贷”以及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