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发布升学政策 “幼升小”住房为主兼顾户口
本报讯(记者牛伟坤)今天上午,通州区发布了本区升学政策。在小学入学工作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对于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
根据政策要求,小学入学学位不足时,按落户年限长短,顺序接收入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位不足时,按法定监护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入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在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收其入学。区直小学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农村小学按乡镇教委办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初中入学工作,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第一实验小学和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办按就近原则分配。
因学位不足未能登记入学或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属地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区直地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乡镇地区由乡镇教委办安排。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通州区工作或在通州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通州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通州区小学就读。各乡镇教委办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配方案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J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