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冀发改能源〔2014〕939号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廊坊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冀北电发展[2014]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为满足廊坊中南部电网负荷发展需要,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原则同意你公司建设廊坊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廊坊南500千伏变电站1座,终期安装4组1200兆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安装2组,500千伏出线终期10回,本期4回,220千伏出线终期14回,本期6回;新建固安至霸州双回500千伏线路破口入廊坊南2×75.6公里。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投资估算为85133万元,由你公司自有资金安排20%作为资本金,其余申请国内金融机构贷款解决。该工程由你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四、工程投资及电价核定方式
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最终要以施工和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电价核算的依据。
五、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环保、土地等条件后开工建设,并报我委备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廊坊市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6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