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双节“十条禁令”发布 非特殊情况别去领导家

29.12.2014  17:01

近日,邢台市纪委、监察局下发《2015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打造清廉过节的“新常态”。

通知》要求,“双节”期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十条禁令”:坚决禁止以加班费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坚决禁止年底突击花钱;坚决禁止公款吃喝;坚决禁止迎来送往,跑官要官;坚决禁止收送礼金红包及各类有价证券;坚决禁止公车私用、用公款支付私家车费用;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贺年卡及其它节日用品;坚决禁止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坚决禁止婚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双节”期间及节日前后,党员干部上下级之间、系统部门之间请示、汇报、沟通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传真、政府内网、互联网等载体进行,非特殊情况,不要去领导机关、领导办公室和领导家中走动串门,努力打造轻松、祥和、清廉过节的“新常态”。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对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严格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违规问题的发生。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推动节日期间崇廉尚洁社会风气的形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从快从严处理,形成有力震慑。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工作不力、放任纵容,导致地方和部门违规问题频发,以及发生严重事件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河北电台记者杜岩卿、邢台电台记者秦庆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