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说交通:十三岁少年骑电动 酿事故很委屈

12.01.2016  10:09

前两天在红旗大街汇丰路附近,两辆电动车发生了剐蹭,由于一方骑车人是十三岁的小伙子,另一方骑车人愿意不计前嫌各走各的,可是这位小伙子还觉得自己挺委屈的,怎么回事呢,咱们去现场看看。

在现场,两辆电动车停在路边,并没有太大车损,地上有一条长长地刹车印,一旁,一位女士扶着腿,看来是受了伤。

看到地上这条长长地刹车印,看来当时的撞击力度不小,然而对方当事人竟是一位十三岁的未成年人。

交法规定未满16周岁是不能单独骑电动车出行的,不能携带12岁以上的人,小伙子一下违反了两项交通规则,对于这起事故,小伙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面对小伙子车速快的一说,这位女士进行了反驳。

然而,让这位女士生气上火的,是事发后对方的态度。

由于对方只是个十三岁的孩子,这位女士愿意不计前嫌,各走各的,而这位小伙子可不这么想。

经过朋友的劝说,小伙子愿意各走各的不再追究。由于小伙子未满十六周岁,而且还骑电车带人作出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