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十三五”期间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
近日,辽宁省审计厅印发了《“十三五”期间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承接《审计署2016年至2020年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和《“十三五”辽宁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部署安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三个推进”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辽宁审计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把“十三五”期间全覆盖任务分解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公共投资审计、企业和金融审计、民生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涉外审计八项内容,确定了各项任务审计重点、审计周期和审计频次,明确了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全力推进“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是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全覆盖。方案提出,各年度安排所有审计项目都要把国家和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每季度向审计署和省政府报送跟踪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长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
二是财政审计全覆盖。方案确定,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征收、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聚焦省本级财政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财政收入征管审计、市级及以下财政收支审计。“十三五”期间,原则上对省本级预算单位至少审计一次,对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坚持每年必审,同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多年未审的部门和单位开展审计,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公共投资审计全覆盖。方案明确,对《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和11大类重大工程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重大公共工程开展审计。重点关注高速公路建设、输水工程、援疆项目、保障房建设等,重点检查投资项目规划布局、投向结构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情况,促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绩效。
四是企业和金融审计全覆盖。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确保全部省属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至少审计1次,重点对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履行监管和协调职责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国有企业推改革、防风险、增绩效情况,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情况等。
五是民生审计全覆盖。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持续加大对扶贫、“三农”、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救灾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把握资金流向,从政策落实、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等方面追踪到项目和具体人员,确保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六是资源环境审计全覆盖。方案提出,2017年将在两个地级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进一步加强探索与积累,在条件成熟地区继续扩大审计的实施范围,力争在2018年至2020年建立与审计署同步的常态化审计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七是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方案立足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两个重点,分类确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守规尽责,为净化辽宁政治生态发挥积极作用。根据领导干部岗位性质和履行经济责任重要程度,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十三五”期间,拟每年安排20个左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八是涉外审计全覆盖。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包括利用国外贷援款项目的主管部门、执行单位,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以保障国家利益,维护国家信誉和经济安全。
《实施方案》还对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李洪尧 高经纬 张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