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2015年康复工作计划“十三五”康复工作谋划
2014年康复工作
2014年,在中国残联的指导和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领导下,康复部以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为主线,以组织创建康复示范基地、实施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为重点,以国际先进理念和合作项目做法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康复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实现残疾人“保障全覆盖,同步奔小康”总体决策目标,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工作整体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重点康复工作稳步推进
(一)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4年6月,省残联与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和卫计委联合制定出台《河北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并以通知形式下发,规定建立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多资金筹集渠道,帮扶0-6周岁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孤独症、低视力等5类残疾儿童以及有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为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该文件的出台标志我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补贴制度的正式建立。
二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大力推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冀政〔2013〕88号)要求,2014年完成“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人数1万例”任务,并明确“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支出经费。我部按照要求,给予了重点推进。
三是多措并举推进任务完成。此项工作的重难点为市、县级自筹资金任务5000例。我部全体同志在省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下,抱着攻坚克难的态度,积极、坚决推进。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实地督导。今年4月至5月,在卢副理事长的带领下,我们利用审评康复机构的机会,对各市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严肃的督导,明确了任务意义、任务原因、任务性质、任务标准、任务时限、任务目的,明确了完成任务的可行性方法,以及可以灵活掌握的原则,特别强调了此项工作为省政府的重点工作,更应列为各市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为各市提供了政策依据。对各市在推进方法、推进步骤上提出了要求。指出各市要抓住筹措资金和认真筛查这两个重要环节等。建立了每月上报进展制度。并且熊秀林主任定期与各市康复部主任就自筹资金任务进展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进度、指出问题、督导加快速度。
据统计快报显示,截止10月20日,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完成数量已经过半,因2014年初,各市未将此项工作列为财政预算,上半年与财政部门协调较为困难,目前各市工作进展顺利。我部将会在近期再次对各市进行督导,力争年底完成任务。
(二)省残疾人康复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制订建设标准,夯实示范基地建设基础。今年2月,我部下发了《河北省残疾人康复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草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和协调财政厅社保处,于今年7月,联合下发了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河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关于申报残疾人康复示范基地的通知》(冀残联康函〔2014〕1号)。
二是严格组织程序,公正审评示范基地入围。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基地建设标准,今年8月,各市对六类省级15所申报审评命名的残疾人康复示范基地进行申报。全省共59所机构申报省级康复示范基地资格。9月22日,我部召开了由各类康复专家、省财政厅社保处业务主管人员及省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共11人组成的康复项目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以公正、保质、民主为原则,严格按照基地建设标准,投票选举了15所省级残疾人康复示范基地候选名单。10月13日,经理事长会议再行研究,同意与财政厅会签《关于确定2014年河北省残疾人康复示范基地的通知》。
目前,会签工作已经完成,确定了省残联康复指导中心等15所省级残疾人康复示范基地名单。正在核拨经费下发通知。
(三) 首年实施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探索显效
一是严密组织,确保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为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我部组织全体人员开会学习并研究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13号),并多次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请示沟通,理顺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及程序。9月22日,我部组织了省残联康复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召开了会议,议定了“残疾人康复示范机构能力建设补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 两项购买服务工作为公开招标的采购形式。根据9月19日前,有意愿承接购买服务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情况,民主投票选举了甲级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承接本次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二是认真谋划,起草购买服务工作方案。为将首年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做实做细,使全省残疾人有效得到优质康复服务,我部向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进行了咨询,与省财政厅社保处及政府采购办进行了沟通协调,努力将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做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将全省质优价廉的康复服务机构,作为我省广大残疾朋友的康复之家推选入围。
目前,此项工作已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批准实施,“残疾人康复示范机构能力建设补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两项购买服务工作共涉及经费534万元,购买内容为15所残疾人康复示范基地康复服务和100例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00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预计将在11月份开始公开招标。
(四)“彩虹计划—国际残疾人康复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申报成功
经常理事长向省外专局极力争取,2014年4月,我部向省外专局申报了“彩虹计划—国际残疾人康复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该项目计划分三年实施(2014年至2016年),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与国外、国家和省外残疾人康复先进管理和康复服务技术专家展开全方位交流与合作。2014年—2016年,每年派出8位残疾人康复管理及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康复等级四类专家骨干赴荷兰学习,同时邀请荷兰四类康复专家来我省授课、培训。2016年下半年,邀请荷兰、中国残联及兄弟省市专家对我省三年内的四类残疾康复工作发展进行评审指导,以共同促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省政府批准的人社厅、财政厅《2014年度省级引智资金分配方案》中,已安排该项目2014年度外专局支持经费50万元,实施“彩虹计划---国际残疾人康复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由于该项目谋划于2014年,项目资金未列入今年的财政预算。我部已将需省残联配套的23.2万元经费调剂请示报省政府批示。并且,我部正在起草项目实施方案,预计11月至12月举办该项目启动仪式及相关业务研讨、培训。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各项康复“十二五”任务和项目,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按照“十二五”九项康复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年度安排,结合组织实施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国家彩票公益金”和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工作,免费为全省263名重度聋儿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术后1年康复训练;为200名0-6岁贫困聋儿适配助听器并实施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40名0-6岁贫困聋儿适配助听器;862名脑瘫儿童、540名孤独症儿童、525名智障儿童实施了免费康复训练;为515名18周岁以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了矫治手术、装配矫形器及康复训练;为540名贫困聋人适配助听器;为58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或住院给予了救助。同时,对6000名盲人进行了定向行走训练;培训残疾儿童家长4300人,对4015名智力残疾儿童、9160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和家庭指导;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 3.1万余件,装配矫形器537例,装配假肢904例;培训各类康复人员和技术骨干50余名,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3264名;以石家庄市为试点,大力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实施规范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康复救助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各类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工作流程。完善助听器招标程序,完成助听器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所购助听器质优价低。全面加强项目管理,组织人员进行了项目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审核认真,准入管理严格。为将各类康复救助项目做好做实,省残联下发《关于2014年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的通知》,由各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对申报2014年国家和省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并书面上报至省康复部,省康复部会同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国家、省相关定点康复申报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核,并组织省康复部、康复中心、辅具中心技术人员对各市调整和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评估,确定各类定点机构149个,承担项目任务。
(二)病源筛查细致,实施救助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康复救助项目有关规定,各市残联、省直定点康复机构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残联的配合下,深入乡村筛查病源,符合救助条件的初步确定为救助对象;为使更多贫困残疾儿童家长和亲属及时获取信息,各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深入宣传项目政策。市级残联对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在市残联网站或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安置受助对象到定点机构接受救助。各定点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实施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进行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实施训练;对肢体矫治手术救助严格按照项目临床要求做好术前检查和术后护理工作。对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省项目办组织初筛,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组织评估,手术定点医院负责专家审核、复筛及手术,加快了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缩短了救助对象等候时间。
(三)注重督导检查,强化康复效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效,省康复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机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常理虹理事长、卢连才副理事长还分别深入定点机构调研,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各市也都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组织财务和技术人员定期对定点机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四、开展社区康复,扎实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
(一)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随着各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康复工作逐渐从医院向机构、从机构向社区、从社区向家庭延伸,社区康复作为桥梁和纽带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为贯彻落实《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试行)》和《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省康复部积极推广各市好做法好经验,以典型引路,指导各市每县社区康复示范站的规范化建设,带动社区康复工作的整体提升。各市、县(市、区)按照两个规范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扶持建立社区康复示范站,开展各具特色的康复服务活动。石家庄市积极协调卫生部门,依托乡镇(社区)卫生院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努力搭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平台;同时积极探索脊髓损伤患者“中途之家”、日间照料等特色服务,让残疾人切实感受到 “家”的关怀和温暖,为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张家口桥东区拓展服务内容,建立集养老、康复、工疗为一体的多功能、全方位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承德市双桥区坚持以医院康复科为龙头,以社区康复站为基础,医疗康复专家定期进行社区康复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康复档案评定,社区康复员为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人提供咨询、转介、训练等服务,形成了医院与社区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康复资源共享、康复服务合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帮助残疾人回归家庭和主流社会。
(二)推进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拓展残疾人服务人员队伍。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广泛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2〕12号)要求,我省以听障儿童家长学校为切入点,省残联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河北省广泛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省、市、县、社区四级家长学校服务体系,推进全省家长学校工作快速发展。廊坊市以廊坊睿聪培训学校为试点,在全市五个注册语训机构全部落实开办家长学校。家长学校建立了课程表,每年3-7月设置课程37课时,每周五下午免费开课,规范使用《听障儿童家长学校家长培训证》,实行家长签到制度,并利用家长联系册和班级日志就聋儿训练情况加强与家长平时的沟通和联系。同时,家长学校还安排了教师培训内容,落实了文档管理制度,收集音像资料整理归档,在学校网站及时更新家长学校最新动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各类残疾人家长学校的推广奠定了基础。各市也以此为契机,在各类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中普及推广。
五、康复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康复人才培养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缓解我省康复人才短缺的现状,推进我省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中国残联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人才培养。今年2月、9月,分别在邢台巨鹿县和石家庄市、石家庄正定县举办了“河北省脑瘫儿童康复工作现场会”、“全省听障儿童教改培训班”和“全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能交流暨康复知识培训班”。共计培训康复人才180名。通过在职进修的方式,选派7名市、县级聋儿康复机构在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级康复机构进修学习,掌握康复理论和实践技能;选派了50多名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国家级培训。由市、县级残联负责,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3264名,培训康复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近2000名。建立康复人才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各级各类康复人才情况,尤其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台账信息统计工作。通过培训,全省各级残联和各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注重残疾预防,普及预防知识
一是继续在石家庄市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按照《河北省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河北省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在石家庄市继续开展残疾预防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向全省转发石家庄市早期预防工作先进经验,推动全省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二是与卫生部门加强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工作。2012年起,在全省开展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建立全省听力残疾儿童防控体系,初步实现儿童听力残疾筛查工作信息化管理,从整体上降低我省听力儿童残疾的发生率和致残率。今年,与卫生厅联合实施我省燕山-太行山连片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和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有效推动了儿童残疾筛查和预防工作。三是依托“爱耳日”“助残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和我省实施的各项救助活动,通过义诊、专家咨询、讲座、发放宣传图片、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残疾预防工作。
我省520万残疾人中,60%以上有不同程度的康复需求,但实际接受康复服务的人数占残疾人总数仅为22%左右, 康复服务能力与众多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之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保障全覆盖,同步奔小康”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费不足仍是制约康复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广大残疾人对康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近年来,省、市、县级康复工作经费虽然逐年增加,但与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相比,与外省投入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还很薄弱。例如贫困残疾人的大病救助问题亟待解决;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有待建立;辅具等大部分康复项目尚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还没有建立聋儿、智障等康复教育训练的补偿机制。
三是基层康复机构不足与机构规范管理问题并存。一方面,县及以下康复机构数量少,设施落后,服务能力差;特别是在基层,缺乏掌握基本康复知识、技术,能为残疾人就地就便提供康复服务的技术人员,贫困地区和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残联、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良莠不齐,缺乏规范、政策引导和扶持。
四是社区康复城乡发展不平衡日益突出。农村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康复工作基础薄弱,距离2020年实现“保障全覆盖,同步奔小康”这一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大部分康复工作亮点少,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社区康复服务水平与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技术人员普遍不足。按目前康复工作任务来核定人员,省、市、县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康复技术人员不足现象普遍存在。
2015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2015年残疾人康复工作将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为首任,以完成“十二五”各项康复任务指标为基础,以抓好重点项目为突破,以步入全国先进行列为奋斗目标。
一、大力组织实施河北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多方筹措资金,从2014年开始,我省已经组织实施“河北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聋儿、肢体残疾儿童、智障、孤独症儿童、低视力儿童购置辅助器具、康复训练提供补贴。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运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省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人数1.6万例,省、市、县三级财政需配套相应经费予以保障。今年9月,省残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发201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市县级任务的通知》(冀残联办〔2014〕68号),已明确“在2015年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确保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市县级任务圆满完成。”
目前,省级201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4000例配套经费预算仍未落实。
二、继续建设康复示范基地和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
在2014年省级残疾人康复示范基地基础之上,通过申报审评命名和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两种模式,继续建设省、市、县级各类康复示范基地,省级康复示范基地30所。每设区市建立市级残疾人康复示范机构6所,定州市、辛集市每市建立康复示范机构3所,每县(市、区)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2所。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和基层康复服务体系。
三、继续实施“彩虹计划─国际残疾人康复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
按照省残联、省外专局2014年《“彩虹计划─国际残疾人康复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申请表》计划,继续有效组织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智力,加大我省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力度,逐步辐射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域。
四、督导各类康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按照“十二五”九项康复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和《河北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年度计划安排,为使我省康复机构有效开展残疾人康康复服务工作,2015年对全省各类康复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并规范机构运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质康复服务,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实现。
五、推动康复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制定
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继续推动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保和医疗救助解决的医疗康复费用以及贫困家庭不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和孤儿的基本康复给予补助,对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给予补贴等。
六、规范开展社区康复,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实现
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要求,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全省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每个县(市、区)建立2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典型引路,推广工作经验,指导县(市、区)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省制定示范站检查方案,对各市建站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省六部门下发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方案和审评细则等要求,省级制定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检查方案,组织对基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初步评审。
七、 推广普及家长学校工作
按照《关于广泛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2〕12号)和省残联办公室《河北省广泛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建立省、市、县各类家长学校;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社区康复站普遍建立社区家长学校,逐步形成省、市、县社区家长学校服务体系。
八、加强康复救助项目管理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等国家救助项目工作,加强定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项目管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
九、组织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推动残疾预防工作进程
在张家口、保定、承德等部分县开展新生儿筛查试点工作,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体系。协调卫生部门,加强合作,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儿童残疾基本信息数据库,做好确诊儿童的转介和信息共享及康复安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康复救助。在完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广儿童残疾预防工作,逐步在全省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利用“爱耳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十、加强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康复服务力度
省、市、县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面向全年龄段听力语言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通过定点机构、入户及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耳聋预防宣传,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康复咨询指导等,为听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十三五”康复工作建议
一、各类残疾人门诊、住院、康复训练,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在乡镇、社区建立社区康复站,普及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深入开展。
三、每县(市、区)建立工疗场、农疗场各1所。
四、制订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长效机制。
康复部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