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在生态环保规划领域实现四大突破

14.11.2015  00:41

  “十三五”规划中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内容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在规划目标、发展理念和制度方面有四项重大突破。

   一、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

  “十三五”时期对生态环保方面的部署是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一方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党和国家对当前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庄严面对,和对人民群众诉求和期盼的真诚回应。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相关指标覆盖面的扩大和标准的提升。根据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继续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的基础上,对水资源和建设用地也要实施总量和强度双控,作为约束性指标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绿色发展”提升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所占篇幅前所未有

  “十三五”规划绿色发展理念做了专项阐述,单列“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一章,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6个方面展开,共计2281字。比“十二五”相关内容增加70%左右,可见,“绿色发展”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面对中国当前的资源环境问题和挑战,唯有绿色发展才能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首次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十三五”规划在生态环保方面四处使用了“最严格”,分别是:“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相较“十二五”规划,增加了一个“”字,体现了党中央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高标准、高要求,所涉相关方面都要按高限执行。

  出现了更多的“制度”,特别是首次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这因应了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中“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一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也说明绿色发展不仅仅要从措施等具体层面落实,更要从制度层面落实,从根本上从体制机制上做好一整套的制度设计,建章立制,形成规范、统一、有效、科学的环境保护体系。

   四、特别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十三五”规划在“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中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而《“十二五”规划建议》无类似内容。

  此次相关环保管理体制的改革,辅之以“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等措施,为我国实际上较为薄弱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能有效减少地方党政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的不良干预,并为跨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在整个国家发展的实践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让经济和环境协调平衡地发展,是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之一,也是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