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用药目录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1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确保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方面的要求并加强考核;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应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逐年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
《通知》指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鼓励各地以市或县为单位,统一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中的标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中首选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在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措施方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积极协调医保等部门加快出台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相关政策,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通知》明确,各地要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基本药物等为重点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利用,为药品供应保障、合理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制定提供循证依据。细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将其纳入医改工作重点考核和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