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局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今年6月至9月,集中利用4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了各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行动期间,共检查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451家,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697家,监督抽验乡镇卫生院药品(以基药为主)20批次,立案21起,有效提升辖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其主要做法是:
一、主动对接,强合力。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强化工作合力,在行动伊始,唐山市局主动与市卫生局对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现场检查要点》,并专门召开会议对此次行动的目标、任务、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起到了统一思想、强化组织、加压鼓劲的目的。
二、主动督导,强推进。8月下旬,唐山市局专门组成三个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及当地医疗机构,对行动的开展成效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挂账督办、跟踪整改,切实将动力和压力层层传递到了基层和企业,形成了多层次推进,全方位排查的良好格局。
三、主动通报,强整改。检查结束后,唐山市局对各医疗机构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并将于近日向市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同时向市卫生局通报,从而切实督促各医疗机构尽快整改到位。其中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药品库房面积和自身经营规模不适应,药品未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摆放混乱,供货方资质未及时更新,质保协议未签字盖章,防虫、防鼠设备短缺等。此外,乡镇卫生院还存在药品库房储存未按色标管理,药库医疗器械和药品混放,对供货方药品销售人员未进行网上核查,药品拆零后包装袋上未注明名称、规格、批号等内容,药品分发单的项目填写不全等问题。私立医院还存在未设立专用药品库房,无药品验收记录,药品储存区与生活区未有效隔离,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等问题。村卫生室和个人诊所还存在药品储存设施简陋、设备短缺,药品冷藏箱内食品药品混放,无温湿度计和温湿度记录,无进货验收记录,有过期药品,超《河北省个人设置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经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