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建预检分诊制度
28.05.2018 16:58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价规范》两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两项标准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范》指出,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预检分诊制度,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的症候群相似的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时,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至少配备医院感染管理兼职人员一名,配备充足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相关的设施和物品。《管理规范》明确,应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密闭运送,相关登记保存3年。门急诊公共区域应放置生活垃圾桶,内装黑色垃圾袋。
《评价规范》指出,评价内容包括医院感染组织管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医院感染监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和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同时明确,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指标宜与同地区同类医院进行比较分析。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8.05.201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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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