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双险”调整后个人账户如何缴费帮您算
记者7月9日获悉,日前,2014年度社平工资发布,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公布调整。
省会灵活就业月缴费额
(参考,最终以石家庄市社保局公布为准)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额度
省社平工资的40% 308.26元
省社平工资的60% 462.39元
省社平工资的100% 770.65元
省社平工资的200% 1541.30元
省社平工资的300% 2311.95元
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一年多缴400多元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
日前,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48273元,比上年增加5136元,增长11.91%。
按照规定,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医疗保险也随之调高,也就是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将上涨;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度也将上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新缴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医疗保险帮您算:
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354.00元;单位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80.46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4%缴纳(含生育保险0.4%)。照此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337.91元,和上一年度缴费额301.96元相比,现在每月要多缴35.95元,一年多缴纳431.4元。
石家庄市参保单位和个人月缴费额
(参考,最终以石家庄市社保局公布为准)
单位缴费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额度
省社平工资的60% 20% 462.39元
省社平工资的100% 770.65元
省社平工资的300% 2311.95元
个人缴费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额度
省社平工资的60% 8% 184.96元元
省社平工资的100% 308.26元
省社平工资的300% 924.78元
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多少可自选
目前,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石家庄市也不例外。
因此,与医疗保险以石家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同,石家庄市养老保险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46239元,每月3853.25元。
具体到个人,受影响最为直接的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政策,这部分人群的实际缴费额将发生变化。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他们每月缴纳标准可以按省月社平工资40%、60%、100%、200%、300%等标准缴纳,也可以在40%至300%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年底前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同时,按照上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其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也将相应变化。
养老保险帮您算:
从去年开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41.3元)至300%(即11559.75元)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此,2015年省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最低为308.26元,最高为2311.95元,缴费时可在308.26元至2311.95元间自主选择。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