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心血站医用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中心血站
采购人地址 :保定市向阳北大街55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郝志伟0312-588063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薛征 刘伟涛 王婷婷0312-5075320
采购预算金额:16000000.00
采购用途 : 保定市中心血站试剂及耗材采购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A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酶联免疫法) B包: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酶联免疫法) C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酶联免疫法) D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酶联免疫法) E包: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酶联免疫法) F包:谷丙转氨酶(ALT)测试条(干式化学法) G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H包:抗-D(IgM) I包: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ABO反定型试剂、凝聚胺试剂盒等试剂 J包:血红蛋白测定试剂(比重法)、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速率法)等试剂杂项 K包:去白血袋、四联血袋、红细胞洗涤袋、盐水袋、血液保存液(I)、注射器等耗材 L包:一次性使用400mL滤白血袋 M包:96孔血型板、真空采血管等耗材杂项 N包:机采血小板耗材(适用于Amicus) O包:机采血小板耗材(适用于MCS+)、去甘油化耗材(适用于ACP215) P包: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 Q包:熔接片 R包:一次性加样针 S包:血液标签类
项目实施地点 :保定市中心血站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A、B、C、D、E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供货及相关服务的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中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药品资质证明文件。C包和D包只允许对其中一个标包提出报名申请。 3.F、G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供货及相关服务的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中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资质证明文件。 4.H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供货及相关服务的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中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药品资质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资质证明文件。 5.I、J、K、L、M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供货及相关服务的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中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药品资质证明文件和医疗器械资质证明文件。 6.N、O、P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供货及相关服务的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中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资质证明文件。 7.Q、R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供货及相关服务的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中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须体现相关营业范围。 8.S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供货及相关服务的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中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国家级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部门的环保认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血液标签产品的RoHS符合性认证证书、血液标签产品的RoHS认证试验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血液标签产品的《无毒检验报告》。 9.药品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书)、药品批准文件(包括药品注册批件及再注册批件)及药品检验证书。 10.医疗器械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11.代理经销商均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11窗口)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售出不退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09-1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09-22
时刻说明: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2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开标室(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2-5075345
受理质疑电话:0312-5075320
备注: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根据报名标包情况,提供相应加盖公章复印件份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 5.A、B、C、D、E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书)原件; 6.F、G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7.H包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书)原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8.I、J、K、L、M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书)原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9.N、O、P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10.S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国家级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环保部门的环保认证原件; 11.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2.代理经销商须提供以上生产厂家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13.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