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医学人才培养强化临床能力
06.07.2017 20:23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本科教育阶段临床通科实习要注重学生临床基本技能训练,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能力培养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注重学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
2015年,教育部决定自当年起将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含中医、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
《意见》提出,统筹安排5年本科教育与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统筹安排研究生学位课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的教学。有关高校要优先将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学生安排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通科实习和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调整优化学科专业招生结构,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举办临床医学、中医学一体化人才培养的高校,原则上由每校安排30名计划和推免名额,用于招收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或中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学生。高校和附属医院要落实好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学生的相关待遇。中央部委所属有关高校要增加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的培养经费。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省属高校医学生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生均拨款标准。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6.07.20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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