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法院:“执行风险五提醒”力保当事人权益兑现
21.11.2014 21:01
本文来源: 法院
诉前提醒强调执行风险。立案环节,强化诉讼风险提醒,特别提醒考虑执行不能的风险,采取其它合适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通过前置风险提醒促使当事人充分考虑诉讼成本和诉累,部分当事人放弃诉讼或暂缓立案,成功避免了这部分执行不能的新案进入诉讼程序,成为执行积案。
审前提醒注重财产保全。审理环节,对于有财产线索或有财产存在,而对方当事人可能在结案后逃避执行的案件,承办人提醒当事人注意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以保障审结后判决能得到充分的执行,防患于未然。
庭审提醒考虑执行因素。调解环节,承办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醒权利人考虑到对方的执行条件,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促使对方自觉地履行义务。
审结提醒及时申请执行。在判后法律释明环节,承办人及时提醒当事人应保持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争取对方自动履行义务,如对方有履行能力而不肯履行,及时进行执行立案,以免丧失执行申请权,并努力查找执行线索及时反馈给执行人员,以确保权利的实现。该做法较好地促使当事人提供准确、及时的线索,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执行提醒适度互谅互让。执行环节,执行人员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所在,充分运用法律、道德,利用乡情、友情、亲情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缓和双方的紧张关系,提醒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履行义务,顺利执结完毕。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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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4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