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华区扎实开展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27.03.2015  15:03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区扎实开展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均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其他行政副职、包村(居)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副主任,成员由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各乡镇(街道)配备安监站长1名,安全生产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1?3名,并达到有专用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录音摄像取证设备、有必要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个人防护装备的“六有”标准。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居)文化室宣传阵地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设立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栏,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张贴本辖区易发事故案例挂图,向广大群众宣传用电、用气、乘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