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5区今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

07.12.2015  23:34

河北日报讯(通讯员苗晓昕、王宣龙 记者庞超)自12月7日起,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井陉矿区、裕华区(不含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始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今后省会市民在办理房地产登记等手续时将领到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目前,石家庄市不动产权证书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之前市民手中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会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12月6日,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该中心在市区设置2个办理地点,分别位于新华区中华大街19号(原石家庄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和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号楼,市民可就近办理。目前,该中心可办理的业务为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新证书办理按件收费,具体标准为住房登记收费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550元。不动产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新建商品房初次转移登记,不收产权登记费。个人办理回迁房转移登记、城中村改造项目,免收登记费。

 

转载:河北日报(2015年12月07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