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抚养费有望降低 郊区县需看具体情形

23.11.2014  11:50

    新京报讯(记者温薷)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拟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统一,最高标准拟不高于户籍地年人均收入的3倍。这或意味着,北京目前执行的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3至10倍社会抚养费标准有望降低。

    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办法标准将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且今后收入和用途将会公开。

    各区县征收标准不一

    国务院法制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拟统一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拟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城镇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目前执行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征收标准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

    同时,根据北京现行办法规定,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这造成北京各区县的具体征收标准也没有实现统一,甚至在同一区县的不同乡镇,或是针对当事夫妻的不同身份,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存在差异。

    “北京标准在全国较高

    根据此前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公布的数字,2012年,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规模为4.0524亿元。

    对于目前北京社会抚养费标准,原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官员坦承,和全国各地相比,北京目前执行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属于比较高的。

    据了解,北京今后会根据国家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规定征收具体办法。此外,北京市此前已明确,对于未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情况、用途,都会向公众公开。

    追问

    北京征收额是否将大幅降低?

    总体或降低,但部分区县和地区不一定会“大幅下降

    记者发现,在征求意见的条例中,计征对象拟规定为双方当事人,也就是对夫妻双方分别计征。而北京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计征对象为夫妻或非婚生育的公民。

    若按照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计算,在北京超生的城镇居民夫妻,按规定标准罚款最低为12万余元,最高40万余元。近年实际执行的标准中,有的为40余万,也有少数地区按4-5倍征收,即16-20万余元。

    而根据征求意见版的条例,双方按照分别计征最高限3倍的社会抚养费计算,夫妻单方有望按1至3倍计征,也就是4万至12万余元。如果按照“高限”,夫妻双方计征总数会达到24万余元。

    这意味着,如果新规实施,北京社会抚养费标准总体上或出现降低,中心城区会有所下降,但对于郊区县而言,有些区县和地区并不一定均会“大幅下降”。

    外地户籍居民按何标准征收?

    不再参照“北京标准”,而是按照户籍地收入标准征收

    按照北京现行规定,只要当事人有一方具有北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北京市户籍的,由具有北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双方均不是京籍,规定显示“生育行为发生在北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北京市但由北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征求意见版的条例则拟规定,执行标准一律按照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这表示,只要是外地户籍的公民,一律不再参照“北京标准”,而是按照户籍地收入标准征收。

    盘点

    多数区县未公示征收标准

    北京各区县对于社会抚养费“基数3至10倍”的具体执行标准不同,且绝大多数区县都没有将标准予以公示。

    据了解,中心城区征收标准一般较高,像朝阳、海淀计生部门一般按照基数的10倍征收;东西城按照8倍左右征收;而一些远郊区县征收倍数有的仅为5-6倍。

    作为极少公示具体征收标准的区县,昌平区人口计生委曾通过官网公布了2013年版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其中,该区20个街道、乡镇,均执行不同标准。标准显示,最高的是沙河镇农民夫妻,征收倍数为10倍,居民夫妻和“一居一农”夫妻倍数均为9倍。而在南口镇等4个镇,居民夫妻征收倍数仅为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