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招”促北京周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9月1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河北行政区划内的北京周边地区处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地理位置,房地产业发展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施策、稳步推进、科学发展,从规划、土地、建设、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力促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宋 钧
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通知》对商品房销售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对于房地产企业和中介企业的违法行为,《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问题房地产企业实施约谈制度,查处房地产企业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规范中介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
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城市才能引得来“凤”,留得住人。为此,《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加强对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管理,县城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避免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推进市政设施以及小区绿化、停车位、幼儿园等配套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
在城市设计引导下,注重显山露水,顺应自然形态,铁路沿线主要街道两侧、滨水地区和城市边界地带要控制好高度、体量、天际线,合理退让道路红线,提高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化指标,县城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9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1%,居住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小高层为铺,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建设,确保城市的宜人空间尺度。
关于土地供应方面,《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把握好房地产项目审批节奏,强化土地供应管控,防止各种名义的乱圈地。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及在建住宅用地总量和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进一步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住宅用地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为更好地发挥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三区一基地”(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功能定位,《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城市定位和功能布局,把服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放在首位,打造规模适度、职住合一、生态优美、生活便利、成本低廉、宜居宜业的首都卫星城,不建“睡城”和“围城”。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北京生态涵养区的要求,成片建设森林,预留好生态空间廊道,划定绿色隔离空间,限制城镇密集区联片发展。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积极布局北京转移产业承接平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北京同城化发展,成为承接首都要素转移、接受辐射的优良载体。
《通知》还指出,房地产建设要在品质、风格、质量和人性化追求上求突破,在绿色、生态、环保、节能建筑追求上求领先。加大推广低碳技术,促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建造和使用中应用,提高房地产产品建筑能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供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