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招” 促进北京周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2.09.2015 08:27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日前,河北印发《关于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从规划、土地、建设、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力促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河北行政区划内的北京周边地区处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地理位置,房地产业发展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施策、稳步推进、科学发展。
推动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优化城市布局和提高建设水平,建设与世界级城市群相适应的卫星城市;发挥房地产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拉动作用和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合理住房需求;建设成本低、品质优、环境美、管理好的宜居住宅小区,提高对本地人口就地城镇化的吸纳能力,逐步形成对京津人口的反磁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把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放在首位,不建“睡城”和“围城”
为更好地发挥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三区一基地”(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功能定位,《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城市定位和功能布局,把服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放在首位,打造规模适度、职住合一、生态优美、生活便利、成本低廉、宜居宜业的首都卫星城,不建“睡城”和“围城”。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北京生态涵养区的要求,成片建设森林,预留好生态空间廊道,划定绿色隔离空间,限制城镇密集区联片发展。
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积极布局北京转移产业承接平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北京同城化发展,成为承接首都要素转移、接受辐射的优良载体。
严格规划管控,注重城市设计,避免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
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城市才能引得来“凤”,留得住人。为此,《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加强对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管理,县城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避免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推进市政设施以及小区绿化、停车位、幼儿园等配套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
在城市设计引导下,注重显山露水,顺应自然形态,铁路沿线主要街道两侧、滨水地区和城市边界地带要控制好高度、体量、天际线,合理退让道路红线,提高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化指标,县城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9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1%,居住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小高层为铺,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建设,确保城市的宜人空间尺度。
加强房地产土地供应调控,防止乱圈地和异常高价地
关于土地供应方面,《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把握好房地产项目审批节奏,强化土地供应管控,防止各种名义的乱圈地。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及在建住宅用地总量和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进一步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住宅用地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注重房地产建设科技含量,从数量扩张转向品质提升
《通知》提出,房地产建设要在品质、风格、质量和人性化追求上求突破,在绿色、生态、环保、节能建筑追求上求领先。
加大推广低碳技术,促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建造和使用中应用,提高房地产产品建筑能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推动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谋划建设一批钢结构住宅项目。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供应比例。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结合,引导住宅品质整体升级。
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通知》对商品房销售行为提出要求,明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囤地炒地”、哄抬房价
对于房地产企业和中介企业的违法行为,《通知》均做出明确规定。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问题房地产企业实施约谈制度,查处房地产企业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规范中介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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