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务人员将向社会人转变
3月16日,酝酿多时的《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公之于众。《方案》明确,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和不纳入编制管理,探索实行工作人员额度管理。同步调整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政策,推进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方案》要求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经医院考察后予以招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工同酬。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等不同岗位特点和需求,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等人员倾斜,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
《方案》提出,到2017年,初步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方案》提出,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下放公立医院在人事、分配、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建立公立医院治理新体制。改变按人头补助基本经费的补偿方式,建立与服务量和绩效考核挂钩的新型财政补偿机制,将财政资金更多向承担公益性任务较重的医疗机构倾斜。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行业评价标准,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北京市提出,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阳光采购,为医药分开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出台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