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车连撞”肇事司机终审获刑
22.08.2014 13:35
本文来源: 石家庄网络广播电视台
2010年五月份,在北京朝阳区东三环辅路上,发生了一起八车连撞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包括肇事司机在内的六人受伤,肇事车辆起火,肇事司机也在这起事故中,失去了右腿。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
2010年5月27日,在北京东三环辅路,一辆别克轿车撞上了一辆出租车,别克车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速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逃离了现场。
被告人王某是这起事故的肇事司机,他在驾车逃跑的过程中,接连撞上了七辆车才停了下来,此时王某的车已经严重变形,他被卡在了车里,由于油箱损坏,王某的车很快着起了大火,路人纷纷停车解救王某。
这起事故最终导致八辆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五人受伤,被告人王某双下肢重度烧伤,右大腿中段截肢,经过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做到及时停车,保护现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导致后续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说,事故发生时,他的癫痫病发作了,根本无法控制,这才导致车祸的发生。
王某上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定,王某的辩解不成立,8月19日上午十一点,法院做出了终审裁定。
我想请教一下特约观察员张律师,按照道理来说,人发病是难以预料的,被告人王某就声称当时自己发病,才导致的意外发生。那么法院为何没有认同他这个说法呢?
本文来源: 石家庄网络广播电视台
22.08.2014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