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统一城乡医保
12月13日,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北京城乡居民医保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北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据悉,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同时,本市还将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就医时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无须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原有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3000余家,参保人员就医范围明显扩大。
在报销标准上,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积极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将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55%,比原来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新制度还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将由目前的2510种扩大到3000多种,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在补助力度上,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北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中低保、困补、低收入救助、残疾等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据悉,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将实行基层首诊制度,需先到本人定点或共同定点中的基层医院进行首诊,经首诊转诊后,可到本人定点医院及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院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限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