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政府令〔2013〕第10号),强化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深入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我委拟于2017年5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在建项目安装工程质量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在建或即将开工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各地化工项目情况成立专业检查组,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化工项目备案(核准)情况;
(二)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情况;
(三)化工项目安装工程参建(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情况;
(四)项目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五)现场抽查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安装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现被检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果断处理。对违犯《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犯相关法律的行为,由项目所在地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移交有关行政执法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接此通知后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工项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在建化工项目备案(核准)和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情况,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在建化工项目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报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周明辉、连永斌;联系电话:0311-87056661;邮箱:[email protected])。
2.全省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完成后,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8月10日之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附件: XX市在建化工项目统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