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化妆品使用后面部红肿难出门 被迫辞去工作
家住六安的胡女士在2011年花了4000元买了一套化妆品,可用了三四天后,胡女士的面部开始出现红点,感觉有点痒。销售员王某否认是化妆品导致的过敏,称可能是换季或气候因素。而后在销售人员建议下,胡女士又换了一套同品牌的化妆品继续使用,可面部一直反复出现过敏情况,最终因面部红肿严重无法出门,工作也被迫辞掉了。胡女士希望化妆品公司能赔偿她损失。
事件:“每次公司都说可能是气候或换季原因引起的,我就相信了,结果情况越来越严重。”胡女士说,中间她甚至去社区医院治疗过,但情况也没有好转。
2014年1月,化妆品公司工作人员再次来看望胡女士,看到她红肿的脸部,建议她停止使用一切该公司的化妆品,谨遵医嘱使用院方提供的药方,但没提任何赔偿的话。
到底是不是化妆品导致的过敏?为了弄个明白,丈夫张先生带着妻子和所购买的数十样使用过的化妆品,来到位于南京的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经过三天的检查,胡女士面部被确诊为接触性皮炎,医院对所有化妆品进行实验测试,发现包括美白日霜、美白精华等四款化妆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认是导致胡女士面部过敏的过敏源,而这四款化妆品中,只有一款化妆品上有“避免与眼部接触,如果出现不适情况和皮疹,请立即停止使用”的提示性文字。
张先生随后将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的检测报告交给该化妆品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回应。
记者帮忙:随后江淮晨报记者联系到胡女士购买的化妆品公司,公司一名高姓工作人员介绍,胡女士是在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做的检测,公司不承认其权威性,希望能再找一个权威医疗机构,在双方共同监督下再进行一次检测。而对于赔偿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会在检测结果出来后根据情况再进行赔偿。“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肯定会进行赔偿。”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国敏称,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出具的报告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但如果化妆品公司不承认的话,需再找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用需由化妆品公司承担。如果两份检测结果不同,需由法院裁定哪份更具权威性。(江淮晨报周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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