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专项整治行动
省安委会发出紧急通知
开展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专项整治行动
河北日报讯(记者郭东)省安委会8月16日发出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行业和企业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
按照相关要求,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必须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制定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
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召开由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参加的现场专项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剖”一家典型企业,对参会企业进行动员、对企业自查进行示范指导。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乡镇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制定自查方案,重点突出对“三项制度”建立执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罐区及仓储库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各有关企业于8月底前完成自查,对查出的隐患逐一建档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凡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企业,我省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该企业作为诚信等级D级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督查、严格执法,督查执法覆盖率要达到100%,9月底前完成。我省将对不认真自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严厉处罚。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对企业排查出的隐患逐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及整改中无法确保安全的,一律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经停产停业整顿仍然无法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我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事故救援准备。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保障充分,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力、救援有效。
转载:《河北日报》(2015年08月17日)0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