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5.12.2014  23:25
          为深刻汲取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等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印发《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彻底整治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有效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排查整治的范围是: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排查整治的重点是: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整治措施包括:企业自查自改、乡镇排查摸底、部门督导检查、政府督办整改四个步骤。工作方法:实行领导分包负责、实施属地全面排查、启动部门分级管理,依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类型和归口部门,凡排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排查情况书面通报本级公安消防部门,并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抽查;达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配合实施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情况定期通报本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培训、全面整治、检查验收五个步骤。从2014年12月起,每月26日之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排查统计表。方案同时印制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等8个专项治理专用表格,统一规范排查整治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