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15.12.2014  16:23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为深刻吸取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范围主要是全省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要对照《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要立即到当地消防部门申请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要立即迁出;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级政府将组织检查组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请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文公告”( http://www.hebsafety.gov.cn )或河北消防网“通知公告”(http://www.hebxf.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