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办厂

27.04.2017  09:27

  (记者张祝钦)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的通知》,提出优先为农村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帮扶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3个以上岗位信息,让贫困劳动者获得更多就业机会,确保有服务需求的农村贫困劳动者及时得到均等化、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

  通知提出,积极支持贫困县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通过优先落实政策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加工点,允许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入驻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并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各贫困县要依托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积极开发多种形式的就业岗位,对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项目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和就业创业服务。

  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鼓励各地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就业扶贫车间”给予一定的吸纳就业补贴等。

  鼓励劳务公司对贫困劳动力实行“员工制”管理

  通知要求,建立省内劳务对接机制。各贫困县(市)要主动对接省内非贫困市、县(市),建立扶贫劳务协作基地,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各贫困县(市)每年至少与劳务对接市、县(市)联合举办3场劳务对接洽谈会。贫困县可采取向社会购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对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达到一定规模、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输出协议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给予一定的劳务输出补贴。

  建立“员工制”劳务管理机制。鼓励劳务公司对贫困劳动力实行“员工制”管理,并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建档立卡劳务输出人员,由输出地安排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围绕促进就业、精准扶贫要求,与京津共同建立和完善劳务协作精准对接机制,及时掌握京津职业需求,加强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招聘洽谈等跨区域劳务协作。各贫困县(区)要主动与北京市、天津市建立扶贫劳务输出对接机制,10个深度贫困县要争取建设成为北京市、天津市贫困劳动力输出基地。引导省内外优质家政服务公司与贫困劳动力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务输出协议,采取订单、定向等方式有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

  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再贷款

  大力实施技能培训,加大贫困县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结合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和企业岗位需求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现贫困劳动者“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围绕“就业扶贫车间”技能需求,制定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组织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青年,毕业后推荐就业。

  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按规定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再贷款。

  开展就业脱贫专项活动。深入落实“6+4”扶贫计划,聚焦坝上地区贫困县和深山区贫困县,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特色技能培训等行动,集中开展送岗位、送技能下乡活动,努力实现就业拉动脱贫一批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