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助力“三创” 自然人姓名可作企业字号

10.11.2015  09:59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日前,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对创客企业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客登记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一致放宽,自然人姓名可以作为企业字号,“微商店”等可以作为名称申报。

    自然人可以作为企业字号

   《通知》放宽创客类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除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之外的名称,均允许使用。支持创客类企业以自然人姓名作为企业字号;鼓励企业以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特点进行名称申报。如:青岛张三创客有限公司、青岛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市南区XX微商店、市北区XX电子商务工作室等。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意园、创意工场、创业基地等园区的,以园区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允许商务秘书、集中办公区企业为创客类企业提供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参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开发、依托电商提供商务服务的小微企业,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实行不扰民承诺制。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从事网上经营的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或“网上销售XXXX、提供XXXX服务”;允许创客类企业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经营范围;允许农村经纪人以“网上销售农副产品、畜产品”、“为农村合作社社员提供网上购销农资生产资料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作为经营范围表述用语。

   商事制度改革禁止“开倒车

  《通知》指出,推进创客类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是深化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各区(市)局、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条梳理对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坚决杜绝政策落实过程中“缩水走样”和“开倒车”的情况,坚决杜绝人为扩大登记材料审查范围、增设企业办照门槛。要强化引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电子商务、创客等新兴业态的工商登记,鼓励借助网络平台从事经营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持照经营;主动联络工业园、创业园等创客平台提供者,为平台内的创客经营者提供注册登记的便利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