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动力医院治腰疼病 “医生”踩三脚收2700元

13.05.2016  12:32

  高邑县于林村的耿先生腰部有旧疾,经人介绍,慕名来到石家庄动力医院康复科诊治。没想到,医院“大夫”踩了三脚,便要收取2700元钱。然而,耿先生的病不仅没治好反而愈发严重。

  讲述:病没治好还越来越重

  高邑县的耿先生腰部一直有伤病,很长时间以来,他的尾椎骨附近总是感到疼痛,久治未愈。

  去年,听同村村民介绍,在石家庄动力医院治疗感觉有效。

  耿先生于2015年12月底,慕名来到石家庄动力医院康复科。坐诊的路“大夫”表示,经他治疗可保30年不复发,但治疗期间绝不能再找外单位或其他人进行治疗。在路“大夫”的诊室内,摆满了介绍他医术水平高超的照片和文字,见同样来看病的人络绎不绝,耿先生便同意按其说的办。

  “那个路‘大夫’对着我的腰踩了三脚,就收了2700元钱,随后让我回家静养,并开了一张处方,让回家后按方输液。”耿先生说,来时他自己还能走,可治疗完却感觉腰特别疼,是靠家人搀扶上的车。回家后输了20多天液,可耿先生的腰病却越来越严重。

  无奈,耿先生来到省三院检查。医生表示,他的腰病较重,必须手术治疗,听了之前医生的治疗方案和输液药品,省三院医生认为这种治疗方法和用药量都不对,让耿先生尽快前来治疗。

  4月4日,耿先生再次来到动力医院,想找医院讨个说法。医院邢院长了解情况后,安排耿先生在医院连续治疗了半个多月,其间治病吃饭都是分文不收,可耿先生的腰依然时好时坏,疼痛难忍。

  调查:当事“医生”是按摩师

  日前,记者来到动力医院了解情况。为耿先生治病的康复科就在该医院一楼,门上贴有“路大夫,周一至周六”等字样。此时,路“大夫”的屋里仍有多位病人,可等记者去耿先生病房了解情况后,总共没过几分钟的时间,刚刚还在挨个给病人治疗的康复科诊室却已大门紧闭,路“大夫”也离开了。

  在对耿先生采访时,有两点情况令人感到意外。首先路“大夫”给人治病收的2700元钱并未让患者交到收费处,而是直接在诊室将钱交到路“大夫”手中。此外,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名被称为路“大夫”的医生,竟然只是一位按摩师,并不具备医师资格。也就是说,他本人没有给患者开处方输液的权利。

  对此,路“大夫”表示自己确实收了耿先生的钱,但那是因为怕治疗不起效果,准备之后退还给病人,所以暂时没将钱交到收费处。对于他开输液药方一事,路“大夫”称自己给了单子,但也只是建议,何况并未在医院拿药。

  对此,动力医院邢院长表示,路“大夫”确实只是一名按摩师,但他承认这名路“大夫”是医院招聘工作了4年的员工。同时,整个康复科也只有路“大夫”一名“医生”。

  处理:已对路“大夫”停职检查

  邢院长表示,目前院方已对路“大夫”做出停职检查、扣发4月份工资、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而对于耿先生和家人要求的动力医院给予治疗及赔偿等要求,邢院长希望双方通过医疗鉴定的方式来区分责任。“该我们承担的我们绝不推脱。”邢院长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展开调查。

  对此,石家庄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翟志龙律师认为: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聘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应当加强对所属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医疗机构应对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负完全责任,以科室外包、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等为由拒绝承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权。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作为医疗机构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执业宗旨,应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超越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记者 南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