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运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企业融资助力企业发展
01.09.2015 09:30
本文来源: 政府
动产抵押,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物进行审核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是将企业“动产”变为“活资金”, 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对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使之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申请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主要有: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双方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抵押物有效状况资料;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今年以来工商局为河北玻尔陶瓷有限公司、赞皇县胜江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润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实现融资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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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15 09:30